2017年光泽县人民法院预算说明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光泽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光委办发〔2003〕6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三)审判由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以及非诉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抓好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六)领导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依照《法官法》规定,抓好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处理法院干部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及档案、保密工作,对审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总结,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收集审判信息资料,进行司法统计。
(八)在业务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光泽县人民法院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光泽县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履行好光委办发〔2003〕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我县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认真抓好审判主业。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审理案件,坚持公正司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三)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尽快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
(四)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提审队伍整体形象,努力争创文化建设示范法院、全省优秀法院和省级文明单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光泽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1303.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3.76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8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03.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93万元,公用支出315.5万元,项目支出373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03.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 553.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绩效奖金、医保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93万元。用于离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用支出 315.5万元。用于在职公用经费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绩效奖金、医保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用于离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用支出0万元。用于在职公用经费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团组培训学习考查。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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