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法院2014年决算公开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光泽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光委办发〔2003〕6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三)审判由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以及非诉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抓好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六)领导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依照《法官法》规定,抓好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处理法院干部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及档案、保密工作,对审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总结,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收集审判信息资料,进行司法统计。
(八)在业务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光泽县人民法院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财政预算拨款 | 70 | 6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光泽县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履行好光委办发〔2003〕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我县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认真抓好审判主业。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审理案件,坚持公正司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三)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尽快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
(四)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提审队伍整体形象,努力争创文化建设示范法院、全省优秀法院和省级文明单位。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54.78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954.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13.2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41.52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08.83万元。
(二)支出总计1498.71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498.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98.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32.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91万元,公用支出462.36万元。
2.项目支出465.9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664.9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8.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501(行政运行)487.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40506(“两庭”建设)465.96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审判法庭基建支出。
(三)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403.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支出、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4.6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5.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32.62万元。主要用于离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0万元。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16.36万元。主要用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检查、其他县市法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8%,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55.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52万元,201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5.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下降12.5%和47.39%,主要原因是: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公车使用审批手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