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法院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光泽县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7.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团组培训学习考查。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减(增)支主要原因无出国(境)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8.9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38.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
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万元) |
合 计 | 57.6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18.98 |
3、公务用车费 | 38.67 |
其中:运行费 | 38.67 |
购置经费 | 0 |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