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最近光泽县坪山社区闽源林业小区同一楼道的上下两户邻居却因一方在楼道堆积杂物而闹起了矛盾。2021年5月8日,在社区的组织安排下,两家人来到了“近邻·党建”法官工作室。
陈某:她把杂物堆在楼道,导致我出行不方便,楼上还住着几户老人,更加不安全。
李某:我家太小了,放不下这些东西,有些是我准备当废品卖掉的。
评理员小翁:楼道属于公共部分,不应当个人占用。将杂物堆在楼道,既不安全,也不美观。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应当共同维护社区和谐,互帮互助,共建和谐美丽小区。
评理员老李:将杂物堆放在楼道,不仅妨碍了其他邻居的出行,同时也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现在天气越来越热,如果将纸壳等堆放在狭窄的楼道,很容易引发火灾。一旦引发火灾,唯一的逃生通道也被堵住,将会给居民的人身、财产造成巨大损害。
当值法官:小区楼道属于共有空间,其管理和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无权单独占有和使用。否则,不仅危害了公共秩序,对他人安全通行造成了妨碍,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希望您能尽快将堆放在楼道的杂物清除。
李某:好的,我回去就清理掉,把纸壳卖掉。
经调解,李某承诺将堆放在楼道的私人物品收回家中保存,对不需要的物品联系废品回收人员进行回收,不再堆放杂物在楼道,双方握手言和。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