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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邻•党建”法官工作室将纠纷化解在社区居民“家门口”
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邻•党建”法官工作室将纠纷化解在社区居民“家门口”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4 11:15:26 打印 字号: | |

刘某见几个孩子在逗狗,怕狗伤人,上前劝阻却不想反被咬伤,狗主拒不赔偿怎么办?

2021513日,“近邻·党建”法官工作室成功化解这起“狗咬人”引起的邻里纠纷。

今年53日,刘某行至坪山社区某超市门口,见几个孩子在逗弄超市老板黄某饲养的小狗,因担心小狗误伤孩子,便上前将孩子劝离,不想反被小狗咬伤。刘某为治伤花费了2000多元。事后,刘某向黄某索赔却被拒,为此邻里俩争吵起来闹上了社区。

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二人通过社区向法官工作室预约调解。值班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向二人讲解了《民法典》中此类情况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量案情及双方的邻里关系后,竭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值班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不但达成和解协议,黄某还当场给付2050元赔偿刘某因伤就医的费用,该起邻里纠纷顺利化解在了居民的“家门口”。

普法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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