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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伪造身份证件,与贩卖者同样触犯刑法!
购买伪造身份证件,与贩卖者同样触犯刑法!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04 09:28:23 打印 字号: | |

  113日,光泽法院宣判一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依法判处售卖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购买人丁某、彭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彭某结识吴某,并在交谈中向其吐露“没有钱用,没有房子住”的困扰,过了半个月,吴某联系上他说“有办法”帮忙申请廉租房,这让正因收入太低租不起城区房子“让孩子来城里读书”的彭某心动不已。在光泽城区申请廉租房需要城区户口及低保证等相关材料,为此吴某帮助彭某伪造了户口本、低保证,彭某向其支付500元后,将有关材料递交给某社区。为了申请廉租房,丁某同样花费1000元向吴某购买伪造户口本、低保证。直到案发,彭某、丁某才知道这假证不但让自己损失金钱更触犯刑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丁某、彭某买卖居民户口簿、低保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吴某有坦白情节,被告人丁某、彭某有自首情节,因此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买卖身份证件罪是行为犯,买卖身份证件的数额和获利只作为情节考虑,故一旦有购买或者贩卖身份证件的行为,不论数额或者是否获利,都触犯了本罪。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不能存私卖私买之心,为了一时利益而受到法律的处罚,切记“法不容情”。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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