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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2345” ▎刚柔并济 为困难服刑人员减免罚金
贯彻落实“2345” ▎刚柔并济 为困难服刑人员减免罚金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9 08:13:54 打印 字号: | |

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及舆论的谴责,但一份罚金减免裁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尊严的同时,更让司法的温暖沁入人心。

1118日,在经过严谨的调查走访后,光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年首个减免罚金裁定,同意熊某减免罚金64000元的申请。

2012428日,熊某因犯诈骗罪被光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熊某被送至监狱服刑。刑满出狱后,面对剩余未缴纳的罚金,家徒四壁的他“有心无力”。

在熊某服刑期间,其妻因病住院,其子亦身患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一家的生计仅靠身体不好的妻子打零工勉强维持。熊某出狱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未能改变家中的窘境,64000元的罚金更给这个家庭压上了沉甸甸的包袱。20211021日,熊某向光泽县人民法院提出减免罚金的申请。

本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查阅档案,调取熊某案件有关记录,核实罚金已缴纳金额相关证明。在询问熊某家庭主要情况及困难后,院分管领导及承办法官到熊某所在的止马镇仁厚村实地走访,核查相关信息。经查,熊某家中房屋年久破损,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村委、周边群众亦反映熊某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能力缴纳剩余罚金。且熊某已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也曾积极筹措履行部分罚金,综合上诉情形,光泽法院依法做出罚金减免裁定。

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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