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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法院裁定宣告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破产
光泽法院裁定宣告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破产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17 08:32:56 打印 字号: | |

202171日,光泽县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7破申8号民事裁定,受理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20211029日,圣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上无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

经管理人核查,截至20211022日成立的债权总额32,653,178.45元,圣火公司财产总额2,723,600.28元。20211213日,管理人以圣火公司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圣火公司停止经营多年,不具备重整或和解可能为由,提请宣告圣火公司破产。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圣火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且无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无重整及和解可能,遂于20211214日裁定宣告圣火公司破产。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附:

   

 

2021)闽07232

 

202171日,本院根据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7破申8号民事裁定,受理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管理人核查,截至20211022日成立的债权总额32,653,178.45元,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财产总额2,723,600.28元。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本院认为,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已无进行破产重整及和解的可能,具备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1214日裁定宣告福建省光泽县圣火燃化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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