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3月8日,光泽法院发出我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
小危在怀孕、哺乳期间,多次遭受丈夫杨某的暴力、精神伤害。3月7日,忍无可忍的小危向光泽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核实相关证据后,为及时保护小危的人身安全,防范家庭暴力的再度发生,光泽法院当日即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未来六个月“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危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
次日,光泽法院将该案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小危所在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凝聚合力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筑起“隔离墙”,有力地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光泽法院立足本职工作,持续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普法宣传力度,从源头抓起,让家庭暴力受害人了解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
2022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的内容。光泽法院迅速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细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体系,织牢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真正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打通反家庭暴力的“最后一公里”。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当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请立即向单位、社区、村(居)委会或街道和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或向派出所报警,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勇敢站出来,用手中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用处以及怎么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再发生。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也可以让近亲属、妇联、公安、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依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当地的公安机关和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等有关组织,相关组织应当协助法院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