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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2345” | 以身“示”法说交规,惩戒引导双效益
落实“2345” | 以身“示”法说交规,惩戒引导双效益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16 09:18:28 打印 字号: | |

314日,光泽法院发出的2022年度首批“交通劝导令”开始执行,吴某等四名交通犯罪缓刑人员正式“上岗履职”,参与由光泽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警察大队、社区矫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违法醉驾人员上路参与交通劝导”公益活动,对乱闯红灯、占道行驶、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案情简介

今年2月,吴某、何某、周某、王某四人因醉驾被诉至法院,光泽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综合考量其他量罪情节后,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时限不等的拘役刑罚,并宣告缓刑。与此同时,光泽法院还向四人发出“交通劝导令”,责令四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服从公安机关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什么是“交通劝导令”?

本着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20216月,光泽法院在二起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在全市率先创新性适用“交通劝导令”,至今已发出“交通劝导令”6份,通过责令交通犯罪缓刑人员参与公益性交通文明劝导活动,有效实现在惩治危险驾驶等交通犯罪的同时,教育引导周边群众的双重效果。

20221月,南平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重点交通违法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的指引(试行)》,建立依法拟被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重点交通违法人员,通过自愿申请或发布强制令的方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的工作机制。“交通劝导令”开始在全市推行。

什么是重点交通违法人员?

1、交通犯罪缓刑人员

具体指的是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经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

2、交通犯罪嫌疑人

具体指的是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嫌疑人员。

对不积极或不履行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交通犯罪缓刑人员,将按照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视情节给予训诫、警告;情节严重的,提请予以治安处罚、撤销缓刑。     

“交通劝导令”作为司法机关针对重点交通违法人员采取的创新性社区矫正教育措施。将交通犯罪缓刑人员的矫正地移到街头,以重点交通违法人员自身经历为“教材”,既有利于重点交通违法人员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促使其改过自新,更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效应,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助力营造拒绝酒驾醉驾,人人讲交规、人人讲文明的和谐交通环境。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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