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
—— 摘录自《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言犹在耳!
又是一年春好处。3月21日,光泽法院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巡回审判庭敲响生态司法保护第一槌!一起非法收购他人盗伐、滥伐林木案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玲珑哨卡公开宣判。
惩戒与修复并重
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光泽某木业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邓某、刘某在明知他人所售为盗伐、滥伐林木的情形下,仍先后多次向多人非法收购,累计立木蓄积量达66.653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在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后,光泽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木业有限公司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邓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亦是全市首例被告单位认购“一元碳汇”进行生态修复刑事案。在涉生态犯罪案件审理中,光泽法院始终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该案被告公司自愿认购生态银行“一元碳汇”十万千克碳汇量的方式,对生态环境实施替代性修复,以弥补过失,还青山以“绿”。
释法与普法同行
“一个案件就是一次普法课堂”,武夷山国家公园西区工作人员、周边群众旁听了本案的宣判,为扩大、巩固巡回审判普法效果,除做好以案释法宣传外,光泽法院还联合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武夷山国家公园寨里执法大队、县检察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展示生态案例展板、发放生态保护宣传册,宣讲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保护物种,并向群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次,发放宣传资料 80份,及时扫清群众生态保护认知盲区。
凝结联动力量,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同日,光泽法院还与参与活动的部门联席座谈,共商完善“生态+司法”机制,深化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持续推进武夷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推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加快构建“一区四带”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用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