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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制售假烟——光泽法院在行动
打击制售假烟——光泽法院在行动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31 17:30:28 打印 字号: | |

出于牟利需求,假烟制造往往原料粗劣,违规使用添加剂,其中不乏有毒有害物质,吸入假烟可能诱发各种心肺、脑血管疾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假烟由于售价低廉,其流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假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烟草打假是一项利国利民之举。

3月31日,光泽法院对一起涉及假烟的非法经营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等四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0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张某某、吕某某等人租赁生产场地,配置卷烟机,辗转多地进行假烟生产。2021年6月2日,被告人在福州市古槐镇所设假烟生产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查扣的卷烟及烟丝等原材料经鉴定价值合计1130325.56元,卷烟机价值5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管理专卖法规,非法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用于非法制造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本案全部量刑情节,对上述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吕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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