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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六一” 丨“家”倍关护成长——光泽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护“六一” 丨“家”倍关护成长——光泽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6-01 09:43:39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确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赋予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教育合力为未年人健康成长护航,5月31日,光泽法院联合县妇联、县关工委对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强制侮辱案中未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光泽法院向5名案件所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首份《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指导令》,责令其到光泽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指导过程中,法官指出了5名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上的缺位、在家庭监护上的失职,疏于管教、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孩子们逐渐迷失了自我,误入歧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后果令人惋惜,未来依旧可期。

结合案件审理和庭前调查的情况,法官对5名监护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希望监护人今后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加强监管,重视法制教育,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促进健康成长。

在家庭教育指导联席会上,县妇联、县关工委也提出教育指导意见。县妇联指出,家庭教育从传统意义的“家事”上升到“国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是导致孩子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监护人要加强亲子陪伴,帮助孩子甄别身边的朋友,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县关工委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好的家风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非常重要,家长要树立良好的家风,科学带娃、依法带娃,对出现问题的孩子要注意引导,避免“破罐子破摔”,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引导帮助孩子成长。  

通过教育指导,与会的家长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表示接受法院、妇联和关工委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在今后重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给孩子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引导孩子走上正途。

今后,光泽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在涉及民事、刑事等审判领域中将采取多种方式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或不正确行使家庭教育行为,引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最大程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为其健康成长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和家庭氛围。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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