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成年人的小雷无证、醉酒驾车,
造成交通事故,
父亲大雷为何也坐上了被告席,
负上连带责任,
这是怎么一回事?
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
父亲大雷有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平日就随手停在自家院内,为图方便更是长期将车钥匙插在车上。2021年3月,儿子小雷在家中与朋友把酒言欢,所谓“酒壮熊人胆”,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他骑上了父亲的二轮摩托车,就载着同学小杨出门兜风,结果因酒后意识不清,在离家不远的弯道摔倒,造成自己和小杨受伤以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光泽县交警部门认定,事发时小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8mg/100ml,小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杨无责任。事发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杨就将小雷、大雷告上了法院。
光泽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雷在无证、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小杨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父亲大雷对自己购买的车辆未挂牌、未投保且保管不当,致使儿子小雷在无证、酒后的情形下使用该车发生事故而致小杨受伤,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小雷应负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小杨明知小雷酒后驾车情形下仍然乘车,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说法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其所有的机动车,依法挂牌、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法妥善保管,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在借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全面审查的义务,确保车况良好的同时,还要确保车辆使用人在持证、清醒、合法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否则即使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不是侵权行为人,其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作为乘客应当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本着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不坐“三无”车辆,不坐酒驾车辆,排除一切乘车危险因素,尽可能保障自身乘车安全,否则也需对自身不当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