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我这就去筹钱。”蔡某曾为自己躲避执行的小伎俩沾沾自喜,可如今他彻底慌了。
近日,在光泽法院执行震慑下,申请执行人老江终于讨回了借款。
基本案情
多年前,蔡某因缺资金周转,向江某借款2万元,但约定还款期限早过,蔡某却一拖再拖。2019年,江某在久催未果后,选择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蔡某于限期内归还江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江某申请执行后,经执行法官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蔡某与江某自行达成和解,蔡某许诺会分期支付欠款,可他不但再度“失信”还一逃无踪。
在多次查找蔡某无果后,光泽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蔡某的请求,并对蔡某个人资产进行跟踪查控。在法院及公安机关的坚持下,终于查获蔡某下落。
人有了着落,那如今的蔡某是否有履行能力呢?在蔡某“失踪”期间,其银行账户、电子支付账号均未有可供执行的资产,这与公安机关提供的“蔡某长期在外务工,且有固定收入”这一讯息相悖。为查明事实,光泽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蔡某工作地点、单位摸排收集证据。发现蔡某外出务工以来,工作稳定、薪资不低,早已具备了履行能力,可蔡某为规避执行,特意将工资收入等都打入了亲属银行账户。鉴于蔡某种种行为,光泽法院以蔡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蔡某悔不当初,执行法官的再度释明,更让他清晰的认识到生效判决不是儿戏,拒不履行后果严重,一旦定罪,他不仅将面临经济处罚,还将承受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制裁。
蔡某向江某诚恳道歉,积极筹措归还近六成欠款,余款双方协议分期履行。
法官提醒
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判决和裁定的有效执行不仅是对法律尊严和公民权益的维护,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法院将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